L-1A跨国公司经理签证

L-1A是美國移民局為在跨國企業在美分公司的經理及主管設立的工作簽證。

L-1A的基本要求

  • 第一,  申請簽證的經理或管理人員所在公司必須是跨國公司,即美國公司和海外公司之間必須存在母子公司,合資企業,或關聯公司的關係。
  • 第二,  簽證受益人必須在過去的三年中,在為他遞交L-1A申請的跨國公司的海外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 第三,  簽證受益人在海外公司必須擔任經理或主管職務。
  • 第四,  簽證受益人必須被指派到該跨國公司的海外公司的人經理或主管職務。
L-1A的優勢
  • 第一, L-1A簽證持有人在為美國公司工作一段時間後,可以通過EB-1C申請綠卡。EB-1C綠卡申請請參見“工作綠卡”中的“EB1。“
  • 第二,不同於H-1B簽證,跨國公司為其經理或主管申請L-1A簽證,沒有學歷要求,沒有工資限制,也不受名額限制。此外,不同於H-4, L-1A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可以凭L-2簽證在美國合法工作。

L-1A簽證申請程序

  • 第一,跨國公司在美國成立子公司,分公司,合資公司,並建立銀行賬戶。成立公司具體事宜請參見“其它服務”中“公司成立。”
  • 第二,遞交L-1A申請。簽證批准的有效期取決於美國公司成立時間是否達到一年。到期可延期,但總長為7年。具體情況請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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