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B跨国公司技术人员签证

L-1B是美國移民局為在跨國企業在美分公司的技術人員設立的工作簽證。

L-1B的基本要求

  • 第一,  申請簽證的技術人員所在公司必須是跨國公司,即美國公司和海外公司之間必須存在母子公司,合資企業,或關聯公司的關係。
  • 第二,  簽證受益人必須在過去的三年中,在為他遞交L-1B申請的跨國公司的海外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
  • 第三,  簽證受益人必須掌握公司產品或服務的突出技術,並且這種特殊技術在美國無法獲得。
  • 第四,  簽證受益人必須被指派到該跨國公司的海外公司工作。
L-1B的特點
  • 第一,和L-1A簽證持有人不同,L-1B簽證持有人不能通過EB-1C申請綠卡,但是可以根據自身學歷,通過EB-2或EB-3申請綠卡。
  • 第二,不同於H-1B簽證,跨國公司為其經理或主管申請L-1B簽證,沒有學歷要求,沒有工資限制,也不受名額限制。L-1B簽證有效期為7年。

L-1B簽證申請程序

  • 第一,跨國公司在美國成立子公司,分公司,合資公司,並建立銀行賬戶。成立公司具體事宜請參見“其它服務”中“公司成立。”
  • 第二,遞交L-1B申請。簽證批准的有效期取決於美國公司成立時間是否達到一年。到期可延期,但總長為7年。具體情況請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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