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1

EB-1簡介

  • 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簡稱EB-1)又稱“傑出人才”移民,是美國職業類移民申請。滿足“傑出人才”標準的外籍人士,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不需要等待排期就可以直接申請移民並獲得綠卡。

傑出人才分類

  •  傑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簡稱EB-1A)。“傑出人才”或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五大領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並享有國家級或國際性聲譽,而且其成果和貢獻在該領域得到廣泛認可的傑出專業人才。這些人應是被認為是該領域中少數的頂尖人物之一,並申請人在獲得傑出人才綠卡後,將在美國繼續從事其領域內的工作,而其工作會對美國社會的相關發展,提供實質貢獻。EB-1A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不需要永久性工作的承諾,申請人也可以自己申請移民。當然,美國雇主也可以出面為申請人提出申請。
  •  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Outstanding Researcher/Outstanding Professor,簡稱EB-1B)。“傑出教授或研究人員”或EB-1B是指那些在某一特定的科學或學術領域中,取得國家級或國際性聲譽的教授或研究人員。此外,申請人還必須在某學術領域中,至少執教或從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的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請EB-1B中的工作經驗。和EB-1A不同,雖然EB-1B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但是申請人必須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諾,需要由美國雇主出面為申請人提出申請。博士後研究不算永久性工作的承諾。
  •  公司的主管或經理(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簡稱EB-1C)。“跨國公司的主管或經理”或EB-1C指那些被跨國公司調任到美國的經理或主管。該外國人須獲得美國公司永久聘任,而在此之前的三年期間內,已為在該美國公司的海外相關企業(母公司,合資公司或關聯公司)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和EB-1B,EB-1C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的承諾,並需由美國雇主出面為申請人提出申請。一般來說,跨國公司經理或主管L-1A簽證的持有者,在為美國分公司工作一段時間後,即可提出EB-1C申請。具體程序請聯繫我們